近日,經福建省仙遊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決刑罰。2024年7月至8月間,陳某夥同他人在仙遊縣成立“殺洋盤”工作室,專門針對東南亞人實施電信詐騙。
作為主要負責人,陳某管理運營並招聘人員,其利用翻譯軟體和境外社交軟體向外國人發送詐騙資訊共7000餘條。
“中國人不騙中國人,我的工作室是‘殺洋盤’,況且還沒騙到錢,這樣也構成犯罪嗎?”被抓獲時,陳某不解。“詐騙外國人同樣構成詐騙罪。”檢察官介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無論詐騙對象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均構成犯罪。發送詐騙資訊5000條以上或撥打電話500人次以上的,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福建一盤總“殺洋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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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朋友用飛機打個電話就要被當地反詐問話,技術手段太厲害了

殺洋人也要重判嗎?這點我不樂意
是不是給錢就能放的盤總?
不是說不能判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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