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法案現將提交給眾議院進行考慮,並最終制定為法律。
泰國.- 泰國總理帕提翁塔恩·西那瓦今天(1月13日)宣布,國家內閣已批准合法化賭場的草案法案。接下來將提交給眾議院進一步考慮。尚未設定具體的法案實施時間表。
合法化賭場的草案提議30年賭場許可證,可選擇續期10年。賭場將設在指定區域,由在泰國註冊的公司運營,最低實繳資本為100億泰銖(約2.83億美元)。泰國國民的賭場入場費已定為5000泰銖(約144美元)。一個由總理領導的政策小組和一個監管機構將監督這一行業。
根據財政政策辦公室(FPO)的一項研究,建立綜合度假區(IRs)可能會使前往泰國的遊客增加5%至20%,並將每位遊客的消費從40000泰銖(約1184美元)增加到60000泰銖(約1776美元)。
國務院對草案法律提出了六點關註:
1. 草案法律僅關注賭場娛樂場所。這與政府促進包括水上公園、遊樂園、購物中心、音樂會、節日和頂級體育賽事在內的多樣化旅遊目的地的目標相悖。
2. 如果法律只關注“娛樂綜合體”,需要明確解釋這一術語的含義。
3. 眾議院的一項研究稱,娛樂綜合體將有助於打擊非法賭博。然而,公眾將娛樂綜合體視為進行各種娛樂活動的場所,不僅僅是賭博。現行法律已經對娛樂場所進行了規定。根據報告,非法賭博的問題來自於沒有正確執行這些法律。因此,他們認為新法律如何解決非法賭博問題尚不清楚。
4. 如果政府旨在解決非法賭博問題或允許在娛樂場所進行賭博,可以更新1935年的現有賭博法。
5. 財政部應該澄清草案法律的目標。這將幫助內閣決定法律是旨在發展旅遊目的地還是打擊非法賭博,因為這是兩個需要不同法律方法的不同目標。他們還應該考慮公眾意見和相關機構的反饋,特別是內政部。
6. 在提交內閣之前,公眾應該獲得有關草案法律的準確資訊,以消除對其目標的誤解。
儘管存在這些擔憂,皮查伊·春哈瓦吉拉,泰國財政部長,已駁回國務院提出的異議。他強調泰國旅遊業需要與其他國家保持競爭力,並補充說除了國務院外,沒有任何政府機構反對該法案。
據當地媒體報道,財政部目前正在努力解決管轄權問題,並計劃採取措施限制20歲以下泰國人進入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