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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老闆要當心!你在中國賺的錢,在泰國可能被凍結!

PASA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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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

最近,一條小紅書上的貼子,在泰華圈火了。

帖子名叫《國內賣房款在泰國被認定為收入凍結!怎麼解?》

發帖人表示:他17年在旅居到泰國,每年基本上都有三百天在泰國養老,比較喜歡泰國的節奏,然後就想著以後長期定居泰國養老,所以就開始準備長期居住的打算。

後來,他在曼穀看上了一套公寓,交了定金準備以後養老用,然後把國內山東青島李滄區的一套老房子賣了,當時賣房之後,他把賣房的錢換成美現金帶到了泰國,一共大概1400萬銖。

他將這些錢換成美金帶來泰國,存進了泰國的銀行賬戶,準備付全款用。

結果沒想到,泰國銀行收到這筆資金後,稅務看到這筆資金入賬之後,直接把他名下所有的的賬戶凍結了!

銀行對他說,稅務局把這筆錢認定成了他”2024年的收入",說必須要求他補稅,並可能會追究他的法律責任,甚至有可能會坐牢。

他去銀行和稅務局溝通了好幾次,試圖,解釋那根本就不是自己的收入,而是二十多年前在中國合法買的房子,現在賣掉了,帶來泰國養老用的。

他提交了房產證、出售合同、交易記錄、戶型圖、02年的購房發票等證明檔案,說明這筆錢的來龍去脈。問題是,泰國方面依舊把它當收入來處理了,堅持要他補稅,而且要補600多萬泰銖巨款。

銀行還說,除此之外還必須要移民局提供他的銀行裡面所有的款項,證明那些錢都不涉及到在泰國非法打黑工或者在泰國做生意的資金才可以。

發帖人在曼穀的公寓,訂房款已經交了,現在馬上要過繳納全款的日子,逾期付款定金就要不回來了。

有網友留言說,發帖人將如此巨額現金帶來泰國,難免遭遇審查。

而貼主則表示,諮詢過律師,無論是現金還是匯款,都逃不掉泰國方面的徵稅。

這是怎麼回事?

中國人在中國的賣房款,真的會被泰國政府徵稅嗎?

PASA去網上查了一下,還去諮詢了泰國律師事務所的專業人士,發現這事居然是真的。

長居泰國的中國人,在中國的賣房款,還真的要給泰國交稅!

泰國稅務局發布Paw 161/2566號部門指令,針對海外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作出重大調整,並定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新法規定,泰國公民,以及在泰國居留超過180天的外國公民,自海外獲得的勞務報酬、經營利潤及財產收益,一旦匯入泰國境內,無論轉賬時間,均需向泰國納稅。

其實世界各國,都有向本國稅收居民的境外所得徵稅的規定。一個中國人,在泰國賺到的工資或者資本收益,只要達到一定數額,也需要向中國繳納個稅。

通常,兩個國家之間如果簽訂了協議,可以不必重複徵稅(B國稅務居民在A國賺的錢,A國收過稅了,B國就不會再收),但如果兩國沒有相關稅務協定,B國也可以對你在A國的收入徵稅。

中泰之間,沒有稅務互認協議,因此中國人如果長居泰國,無論是否在中國納稅,只要錢進了泰國賬上,就需要為自己的收入向泰國納稅。

其中,包括你的賣房款。

針對近日社會公眾關注“長居泰國的中國公民,是否需要就其境外收入在泰國納稅”一事,克萊德律師事務所根據泰國現行法律法規,給出了如下法律意見:

一、什麼叫“泰國稅務居民”?

根據泰國《稅法》第41條規定,凡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居住泰國滿180天的個人,即被認定為泰國稅務居民。

一旦成為稅務居民,無論該筆收入來源於泰國或境外,原則上均需依法向泰國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境外收入包括什麼?

按照法律規定,泰國稅務居民的全球收入均應納稅,包括但不限於:

在中國取得的工資、分紅、股息、利息;

海外房產出售所得(資本利得);

其他任何形式的境外收益。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根據2024年起泰國稅務局發布的新政策,境外收入只要匯入泰國,無論是哪一年取得的收入,均應納入納稅範圍,按泰國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計算。

泰國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是多少?

0 - 150,000泰銖:免稅

150,001 -300,000泰銖:5%

300,001 -500,000泰銖:10%

500,001 -750,000泰銖:15%

750,001 -1,000,000泰銖:20%

1,000,001 -2,000,000泰銖:25%

2,000,001 -5,000,000泰銖:30%

超過5,000,000泰銖:35%

三、是否存在免稅規定?

目前,泰國並無針對外國人全球收入的普遍免稅政策。也就是說,只要符合稅務居民標準,並將境外收入匯入泰國,都存在被納稅的法律義務。

泰國與中國之間尚未簽署全面性個人所得稅雙邊協定,因此無法適用一般意義上的“雙重徵稅抵免”。

近期社會關注的“境外賣房款匯入泰國被課稅”案例,從法律上看,若該賣房款屬於個人資本利得,並匯入泰國,則確實有被視為應稅收入、並被稅局要求補稅的法律依據。尤其金額巨大時,更易引起泰國稅局及銀行反洗錢部門的關注。

那麼,在泰國長居的中國人,應該怎麼辦呢?

克萊德律所表示:雖然法律上存在全球納稅義務,但實際操作中,許多高淨值人士(例如資產規模上億的中國企業家)通常會採用以下方式進行稅務安排與風險控制:

避免成為稅務居民:例如,通過控制每年在泰國的居留天數不超過180天,避免觸發稅務居民身份。

不將境外收入匯入泰國:如保留在境外銀行賬戶,或通過離岸結構安排資產。

通過公司、信託持有資產:避免以個人名義直接持有境外收益,通過法律實體或信託隔離。

明確匯款用途:如確需匯款入泰國,應註明“生活費”、“教育費”等合理用途,避免被稅局視為應稅收入。

所以,長居泰國的中國公民,如滿足稅務居民標準,確實有全球收入納稅義務;

而泰國沒有豁免外國人全球收入的普遍規定,具體情況需個別規劃處理;

在泰的中國人,建議通過合法方式,提前設計稅務結構,避免不必要的稅務和法律風險。

有大額資金需要進出泰國的,一定要提前諮詢專業機構,諮詢法律稅務方面的專業人士,做好合理避稅。

一股腦將巨款匯入泰國賬戶,很可能就觸發了泰國稅務部門的神經,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甚至造成法律風險。

所以,小紅書上發帖的同志,雖然很遺憾,但是如今看來你那600W泰銖的補稅,恐怕是跑不掉了。

除非能找到什麼其他渠道來協調,不然這錢是肯定要出了,因為泰國法律真的就是這樣規定的——即便看上去,這種規定的合理性可能很違反直覺。

至於在泰國長居的中國老闆,也要留個心眼,多問問專業的律師,不要稀裡糊塗地把自己幾百萬的辛苦錢給貢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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