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倡議旨在對非法銷售彩票的行為處以最高15年的監禁,但該提案已在國民議會被歸檔。
巴拿馬.- 提高對非法彩票銷售行為定罪的提案,在國民議會的一個小組委員會中被歸檔,此後得出結論,已有法律規範這一非法行為。值得記住的是,該法案曾由巴拿馬國民議會的政府、司法和憲法事務委員會批准。
該提案由何塞·克拉拉推動,旨在修改巴拿馬刑法,將非法彩票銷售定性為犯罪,處以更嚴厲的監禁和罰款。
具體來說,該倡議提議對那些非法銷售彩票的人(無論是實體還是電子方式)處以6至10年的監禁。如果銷售額超過10萬美元或存在累犯情況,刑期將增加至8至15年。此外,還考慮對參與這一非法活動的商業機構處以罰款,金額在5000美元至10000美元之間,累犯情況下加倍。
據該倡議的推動者解釋,目的是保護用於社會項目的公共資金,並確保國家福利彩票抽獎的透明度。
在評估該法案的小組委員會決定建議委員會拒絕該提案後,巴拿馬的彩票銷售者對此決定表示批評。彩票銷售者工會的主席費爾南多·岡薩雷斯向當地媒體指出,應該等到該機構提交其草案,以便當局和行業協會可以就這一非法行為的處罰達成共識。
“彩票需要一部強有力的法律,以便能夠以典範的方式對抗非法銷售,將其定性為犯罪,因為這與洗錢和毒品交易有關”,岡薩雷斯斷言。他還補充說,彩票的退貨率在36%到45%之間,為國家造成了約2億美元的損失。
銷售代表詳細說明,現行法規已隨時間過時,因為它始於1969年,限制了該機構對違法者採取措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