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的进程中,越来越多人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那些被诱骗或绑架到缅北的人员,为什么会被称为“涉诈人员”?他们真的是受害者,还是已经成为了犯罪的实施者?在法律层面上,他们的罪责又该如何界定?
我们还是简要回溯一下过去一个多月的电诈打击成果。
2月20日,首批200名缅甸妙瓦底中国籍涉诈嫌犯已陆续押解回国!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缅甸还将继续向泰方移交约7000名电诈园区人员。
3月7日,我国正式宣布:临近边境的缅北电诈园区已全部清除,中国、泰国、缅甸、老挝四国正合力对泰缅边境地区的电诈进行集中打击。
第一批200名缅甸妙瓦底的中国籍涉诈人员已经被陆续送回国。随着中国、泰国、缅甸和老挝四国联合打击的力度逐步加大,缅北的电诈园区几乎已经清除。然而,随着行动的深入,关于“涉诈人员”到底是受害者还是犯罪者,成为了一个亟待解答的问题。
仔细分析发现,缅北电诈园区中,大多数人并非自愿参与其中。95%的人其实是被“高薪”诱骗过去的,或者是由于各种困境——如负债、赌博等——想去那边碰碰运气,寻找机会。然而,到了那儿后,这时候就产生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猪仔”没有出单,想要回国却无能为力
对于这种没有价值的“猪仔”,对于园区而言,这些无法创造价值的人成为了 “累赘”或者“亏本”了!
各种园区面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不太一样,有的园区可能要找当事人家里要钱,他们把这个钱当成是“住宿费”,也就是你娃跑我这里来,又吃又喝,不结账不准走,具体金额是可以商量的。一般可能开口就要50万,不给就挨电棍。如果你能证明你家确实给不了这么多,那价格是可以谈的。
这时候有个神奇的职业,比如著名的“龙哥”,也就是反电诈电影《孤注一掷》的幕后指导,他在那边有关系,可以从中协调。比如龙哥跟园区说清楚,这小子很穷,最多只能出五万,园区那边一看五万到头了,五万也比一毛钱都没强,这事也就定下来,龙哥再包车去那边把人接回来。
从人员解救的角度来说,他们确实有功劳,没他们,不知道有多少家庭会遭殃。他们的工作流程,他们先花钱在克伦武装那里缴纳一部分费用作为“调解牌照”。交了这个钱,就可以出入克伦武装控制的园区,园区也不会随便为难这些有“牌照”的人。
这些中间人通过展示家属破败的房屋,或者其他信息,让园区那边相信家属确实没钱,园区那边确认榨不出来,也就放弃了,能交多少算多少。
第二种:更多的是第二种情况,成功“出单”,参与诈骗,变成施害者
这里先排除一种情况,那就是那种属于自愿到缅北从事诈骗工作的无耻之徒,对于这种人,那毫无疑问,他们就是十恶不赦的罪犯。我们这里只探讨哪些被迫从事诈骗的人。
相较于那些无法出单的人,更多的人则 “成功出单”。所谓 “成功出单”,就是成功实施了诈骗行为,骗取了他人的钱财。
而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即便他们同样是被欺骗、绑架至园区,失去人身自由,在遭受各种折磨与逼迫的情况下参与诈骗,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已然成为了电诈犯罪的施害者。所以,当他们被从园区 “解救” 回来时,基本都会被戴上手铐,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该拘留拘留,该判刑判刑。
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最初确实也是东南亚犯罪链条的受害者。他们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却不幸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失去自由,在园区内遭受非人的折磨,被迫从事诈骗活动。
这就引发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对于这类人,他们究竟有没有罪?从法律层面讲,他们实施了诈骗行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制裁。
按照我国的现行法律,对诈骗人员是有明确的量刑标准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诈骗金额一旦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刑事犯罪。目前的标准是3000元起构成刑事犯罪,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无期甚至死刑。
但是,问题在于:当这些人在完全不自由的状态下实施诈骗时,是否应当按传统的法律标准来审判他们?比如,如果一个人被逼迫欺诈5万元,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衡量这些人是否为“受害者”?
现实情况是,缅北电诈园区普遍存在“洗脑”和“威胁”等手段,许多证据因此无法完整呈现。电诈园区的监控设备往往被销毁,证人不敢作证,导致案件中的证据链往往严重缺失。这些情况,遣返回国的诈骗犯都会倾向于说自己是无辜的,所以你会发现95%的涉诈人员都是“无辜的”!
总结一下,电信诈骗问题的复杂性不言而喻,涉及到法律、道德、人性等多个层面。虽然这些从园区“解救”回来的人员大多数是受害者,但一旦他们参与了诈骗活动,他们就成为了施害者。如何在法律上处理这些复杂的案件,平衡他们的受害者身份与实施犯罪行为之间的矛盾,将是司法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