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兰地方法院判处一名大学生两年六个月监禁,罪名是利用社交媒体推广在线赌博网站。
来自冷卡特县的20岁学生因达·西斯卡·萨里(Indah Siska Sari)因违反2024年《电子信息和交易法》第45(3)条被判有罪。法院还判处其5000万印尼盾(约合3100美元)罚款,若仍未缴纳罚款,还将被判处两个月监禁。
主审法官维拉·耶蒂·马格达莱纳(Vera Yetti Magdalena)指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政府打击赌博犯罪的行动。然而,法庭承认,被告表现出悔意且无犯罪前科,可作为减刑因素。
该案始于2024年10月,当时有人公开投诉一名女子在Instagram上发布赌博内容。警方追踪到这些帖子,发现她位于东棉兰的一家咖啡馆,并在那里逮捕了萨里。警方对她的手机和社交媒体账户进行了审查,证实她曾利用该平台为一个名为“Hopeng”的赌博网站做广告。
据检方称,萨里从2024年8月至10月初一直在推广该网站,每15天可获得30万印尼盾的收入。她的总收入为85万印尼盾,她声称这笔钱已用于支付大学相关费用。
检察官维娜莫尼卡最初寻求判处三年徒刑和 1500 万印尼盾罚款,但由于被告的合作和提前认罪,法庭选择减刑。
萨里和棉兰地区检察官办公室都有一周的时间对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