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婆罗洲邮报》报道,一名28岁的男子因使用手机参与在线赌博活动,被古晋地方法院判处罚款1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2130美元)。若不缴纳罚款,该男子将面临六个月监禁。
被告 Tiruparen K. Perumal 承认违反 1953 年《公共赌场法》第 4B(a) 条的指控后,地方法官 Mason Jaro Lenya Barayan 宣读了判决。该条款规定,每台涉案游戏机将被处以 10,000 至 100,000 马来西亚林吉特的罚款,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
当时警方突袭了位于哥打圣淘沙七哩的一家咖啡馆。警方根据情报,怀疑该场所存在非法赌博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如果手机用于管理或促进赌博活动,则可以归类为“游戏机”。
本案中,被告疑似为一家在线赌博网站提供信用充值服务。专家对该手机的分析证实,该手机曾被用于赌博信用交易,支持了检方的指控。
Tiruparen 的辩护律师是 Russell Lim。控方认为,手机作为操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符合赌博机的法律定义,因此应处以最低刑罚。该判决凸显了执法部门为遏制日益增长的移动赌博趋势所做出的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