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和投注秘書處(SPA)在本周三(15日)的聯邦官方公報中發布了SPA/MF 41號令,該令修正了之前的規範,並定義了從投注收入中轉賬的程序。運營商應每月直接向法律指定的接收者繳納金額,可以設立非營利的私人法律協會來排序、系統化和合理化轉賬操作。
向國家體育系統的實體進行的轉賬應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對應於分配給體育領域的36%:
I - 通過按每項體育競賽中固定配額投注彩票的收入比例分配資源;和
II - 根據競賽規則或類似工具規定的資源分配規定,如2018年第13.756號法第30條,第1款-A,第III項,a款。
該令規定,使用或轉讓運動員的形象權和其他無形權利以宣傳和執行固定配額投注彩票的對價將在民事合同調整中商定。
當體育活動參與者不屬於國家體育系統的實體,且比賽組織不由巴西實體進行時,轉賬將完全轉給國家管理該活動所涉及的體育模式的組織。
如果國家實踐實體參加由非巴西實體組織的國際比賽,轉賬應按單獨的比賽或遊戲進行,並在國家管理體育模式的組織實體和國家實踐實體之間平均分配。
在涉及巴西運動員或俱樂部的國外比賽中,將適用國際比賽的規則到國際投注市場。
在沒有比賽規則的情況下,投注運營商應聯繫比賽組織者,以查看是否可以就該主題制定特定規則,否則無法將事件構成為固定配額投注的對象。
投注運營商可以設立非營利的私人法律協會來排序、系統化和合理化所述轉賬的操作。基於本條成立的協會將專門從事轉賬和操作的分配和操作。
投注運營商可以為令中預見的目的設立多個協會,禁止同時加入多個協會。
通過加入協會,協會成為投注運營商的代理,用於執行令中規定的資源分配的轉賬,以及向公共權力和法定受益人提供賬目,但不影響投注運營商的責任。
成立的協會負責接收預定的財務投入,每月將金額轉給法定受益人並指出每項投注競賽中收集的投注量,每月發送從運營商收到的數據以及相關計算和支付給獎金和投注秘書處。
它們還應每年向公共權力和法定受益人報告所進行的轉賬,採用資源管理中的最佳誠信和公司治理實踐。
來源: G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