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定義了將賭注收入轉移給體育法定受益人的方式。獎金和投注秘書處(SPA)在本周三(15日)的聯邦官方公報中發布了SPA/MF 41號令,該令修正了之前的規範,並定義了從投注收入中轉賬的程序。運營商應每月直接向法律指定的接收者繳納金額,可以設立非營利的私人法律協會來排序、系統化和合理化轉賬操作。 向國家體育系統的實體進行的轉賬應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對應於分配給體育領域的36%: I - 通過按每項體育競賽中固定配額投注彩票的收入比例分配資源;和 II - 根據競賽規則或類似工具規定的資源分配規定,如2018年第13.756號法第30條,第1款-A,第III項,a款。 該令規定,使用或轉讓運動員的形象權和其他無形權利以宣傳和執行固22讚·0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