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議會將能夠決定是否從泰國賭場法案中刪除該規則。
泰國。-在宣布政府將放棄該提議後,副財政部長Julapun Amornvivat表示,泰國國民進入賭場的要求至少需要在六個月內固定存款5000萬泰銖(150萬美元)將被納入草案中。在其法律顧問機構建議應包括該修正案後,政府撤回了放棄該要求的決定。議會將能夠決定是否批准。
Amornvivat表示,他反對這一措施,因為它將排除大多數公民。他說,在泰國只有大約10,000個銀行賬戶的存款超過5000萬泰銖,這使得超過7000萬人無法進入賭場。Amornvivat提議,希望進入賭場的泰國人應該支付5000泰銖(150美元)的費用,並出示連續三年已繳納所得稅的證明。
該草案於1月13日獲得批准,並送往國務院審查,之後將送往眾議院審議。該立法提議30年的賭場許可證,有10年的續簽選項。複合設施將位於指定區域,並由在泰國註冊的公司運營,最低實繳資本為100億泰銖(2.83億美元)。一個由總理領導的政策小組和一個監管機構將監督該行業。
自周日(3月2日)以來,三個組織的成員,即泰國改革的學生和人民網路、法馬軍和保護君主制的人民中心,一直在政府大樓外露營,以抗議賭場法案。這些團體承諾將一直留在那裡,直到他們的要求得到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