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國警方成功破獲一起為跨國網路賭博平台提供技術支援的犯罪案件,四名中國籍程序員因涉嫌參與賭博犯罪活動被逮捕。這一案件揭示了網路賭博背後龐大的技術黑產鏈。
四名嫌疑人持60天旅遊簽證入境泰國後,通過偽造材料將身份變更為佛統府某佛教大學學生,以此掩蓋真實職業。
警方在其住所查獲的電腦中發現多個賭博平台的管理後台,證實他們負責開發和維護賭博系統。
調查顯示,該團夥受一名叫Michael的中國籍人士遠程操控,為多個跨國賭博網站提供技術支援。其奢侈的生活方式(月租9400元的高檔公寓)引起警方注意,最終順藤摸瓜破獲此案。
巨額獲利:
月薪高達5萬美元(約36萬人民幣)
單個項目獎金可達20萬人民幣
年收入預估超300萬人民幣
法律後果:
根據中國《刑法》相關規定:
第303條:開設賭場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監禁
第305條:組織境外賭博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監禁
第306條:為賭博提供技術支援,按開設賭場罪論處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我只是提供技術支援,技術是中立的,和賭博本身沒有關係。那麼,提供技術支援的行為是否違法呢?
答案是肯定的。即使你只是為賭博平台提供技術支援,且未直接參与賭博的運營,若你所提供的技術能夠用於犯罪,並且你從中獲利,那你依然會被認定為參與了違法行為。比如,程序員通過編寫“賭博軟體”來牟利,這些行為無疑會觸犯中國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