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警方近期再爆醜聞——首都大馬尼拉區東區警察局(EPD)共31名警員因涉嫌在執法過程中敲詐兩名中國公民而被解除職務。
國家首都地區警察局(NCRPO)局長安東尼·阿貝林(Anthony Aberin)少將在周五接受媒體電話採訪時證實,東區特別行動單位(DSOU)全體31名成員已被解除職務,部分高級軍官亦被納入行政調查,承擔指揮失職的責任。
根據東區警察局人事記錄與管理處發布的一項特別命令,其中8名警員已被置於限制性監管,包括4名三等士官、2名下士及2名巡警。
事件起因於本周三在拉斯彬迎斯市(Las Piñas City)發生的一起執法行動。警方在執行針對兩名中國籍男子——Jie Li與Wang Feng Tao——的逮捕令時,涉嫌非法搜查並帶走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包括2,700萬比索現金、43萬美元、馬來西亞令吉、奢侈品牌包包、金錶、珠寶、金條和多部手機。
更令人質疑的是,執法過程中警方關閉了住宅的監控系統,未佩戴執法記錄儀,也未由具備授權的委任軍官帶隊,事後亦未及時提交現場報告。調查還顯示,部分涉案警員留下聯繫方式,暗示被捕者家屬可“私下協商”。
此外,警方從這些警員手中追回了1,200萬比索。涉案人員辯稱該筆資金為嫌疑人提供的賄賂,但據報道,他們是在被上級追問後才承認持有這筆現金。
值得關注的是,這批警員此前曾因涉及搶劫勒索案而被從曼達盧永市調任至東區警察局,卻在調任後重新聚集於特別行動單位,疑似繼續從事非法行為。
對此,阿貝林局長表示:“一旦調查確認他們的違法行為,不僅將被徹底革職,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甚至可能終生服刑。我們絕不容忍任何敗類玷汙警隊聲譽。”
目前,國家首都地區警察局已下令全面調查此案,涉案警員的配槍也已被收繳。該事件引發菲律賓社會與華人社區廣泛關注,輿論呼籲加強警隊內部監督機制,杜絕類似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