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嚴控網路:用VPN或Facebook最少判三年監禁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近日頒布新規,將非法使用VPN、Facebook、Telegram等列入“非法應用”名單的行為定為重罪,違法者最低面臨三年監禁,最高可判至終身。該規定由緬甸宣傳部、內政部和交通通訊部聯合發布,適用於全國範圍,重點針對“使用未註冊外國平台進行資訊傳播、組織煽動或逃避監管”的行為。通告明確三大類“非法平台”:VPN工具:所有未經政府許可的虛擬專用網路軟體;社交媒體:Facebook、Telegram、Signal、Instagram、X(原Twitter)等;國際通訊應用:Viber、Messenger等。軍政府聲稱,此舉旨在“防止不良資訊傳播、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但外界普24讚·0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