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近日頒布新規,將非法使用VPN、Facebook、Telegram等列入“非法應用”名單的行為定為重罪,違法者最低面臨三年監禁,最高可判至終身。
該規定由緬甸宣傳部、內政部和交通通訊部聯合發布,適用於全國範圍,重點針對“使用未註冊外國平台進行資訊傳播、組織煽動或逃避監管”的行為。
通告明確三大類“非法平台”:
VPN工具:所有未經政府許可的虛擬專用網路軟體;
社交媒體:Facebook、Telegram、Signal、Instagram、X(原Twitter)等;
國際通訊應用:Viber、Messenger等。
軍政府聲稱,此舉旨在“防止不良資訊傳播、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但外界普遍解讀為進一步收緊網路管控、打壓異議的手段。
通告並未詳細說明何種行為構成“違法使用”,但明確只要在設備中檢測到相關應用或工具,即可作為執法依據。警方被授權隨時查驗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初犯即可判處三年至終身監禁,情節嚴重者將面臨更重刑罰。
這一新規引發在緬民眾與外籍人士普遍擔憂,尤其是依賴這些平台與外界溝通的人群。多個人權組織與NGO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呼籲緬甸當局撤回該政策,避免進一步侵犯言論與資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