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公布《综合娱乐场所法案》草案公开听证会结果,超过70,000名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其中80%表示支持,20%表示反对,同时提出了多项修改建议,包括降低存款门槛和设定赌注上限。
泰媒报道,泰国财政部财政政策办公室公布关于《综合娱乐场所法案》草案的公开听证会结果。听证会于2月28日至3月14日进行,超过71,000人参与意见征集。结果显示,大约80%的公众支持法案,20%表示反对,并针对法案各章节提出了多项建议,总结如下:
总则——80.75%支持,19.25%反对
公众提议对一些词语的定义进行完善修订,例如“综合娱乐场所业务”定义中的“提供旅游、休闲或娱乐服务”;引用《赌博法》中“赌博”的定义,以及明确“部长任命人员”在“官员”定义中的细节;建议调整许可证权限结构,无需内政部长与总理共同负责,以防止出现重复发放许可证的问题,保证次级立法制定以及监管权力行使的明确性。
对此,财政政策办公室解释说,1935年《赌博法》并未定义“赌博”,因此无法引用该法案的定义,但其他意见将被纳入草案的进一步审议中。
具体建议包括:允许外国赌客不受限制地将资金带入和带出泰国,允许持牌人在赌场内从事货币兑换业务;增加私营部门、公众和独立专家代表加入政策委员会,并设立独立审查委员会;规定专家人数下限(如不少于3人),增加技术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专家,纳入民间社会代表,同时确保选拔程序公开透明;明确委员会会议和投票规则,允许举行电子会议。
财政政策办公室表示,根据《外汇控制法》第6/1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资金进出应遵守该法及其次级法规。1954年部级法规指出,除非获得部长许可或官员登记,否则任何人不得从事外汇支付业务。
因此,若综合娱乐场所持牌人提供外汇支付服务,必须依据《外汇控制法》获得许可或登记,以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关于电子会议,2020年《电子会议法》第6条已规定,综合娱乐场所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召开电子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