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菲律賓總統馬科斯頒布了關于禁止POGO運營的74號行政命令。
開篇首句,就要求“立即禁止菲律賓離岸博彩、網路博彩和其他離岸博彩業務”。
行政命令中,對禁令適用的對象、範圍和行為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猛的一看,通篇都是“禁止…””禁止…”,不明所以的人還以為天都塌了。
但很快,就有菲律賓議員站出來,指出了其中的漏洞。
首先,《行政命令》第 1(b) 條規定,離岸博彩業務“不包括在菲律賓博彩公司運營的賭場、持牌賭場或與中介協議簽訂的綜合度假村開展的線上博彩遊戲。”
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為,可以在夢之城這樣的賭場內經營POGO?比如豐塔納?或者甚至在有賭場的度假村(物業)裡經營?
其次,命令是否適用於此前媒體所謂的“灰色地帶”—那些不受菲律賓娛樂博彩公司 PAGCOR 監管的機構。
根據這項行政命令,將“其他離岸博彩許可證”定義為“根據各自章程授權並受 Pagcor 監督和/或管轄的許可證”。
但74號行政命令中也明確提到了:AFAB(巴丹自由港管理局)受Pagcor監管,而奧羅拉太平洋經濟區和自由港管理局 (APECO) 內的離岸博彩許可證已轉移給Pagcor。
這裡要特別注意一下,根據章程,CEZA不受Pagcor的監管。
那,CEZA是否被排除在了禁令之外?
PAGCOR和PAOCC的相關負責人,都沒有給出明確的回答。
雖然!馬拉卡南宮在周六已經向CEZA發布了一份備忘錄,要求CEZA 首席執行官卡特裡娜·龐塞·恩裡萊(Katrina Ponce Enrile)“遵守總統關于禁令的指示”。
“根據共和國法案第 7922 號(也稱為“1995 年卡加延經濟特區法案”),特此指示您遵守總統在 2024 年 7 月 22 日國情諮文演講中發布的關於立即禁止菲律賓離岸博彩運營商或菲律賓互聯網博彩許可證持有者的指令,並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如果該備忘錄與CEZA章程相一致,則第 6(c) 條規定,法律授權CEZA“批准、接受、認可和允許任何本地或外國企業、企業或投資進入特區,但僅須遵守 CEZA 根據本法案的規定和憲法規定的限制隨時頒布的規則和條例”。
那麼,如果CEZA有“責任和權力向特殊投資者授予此類永久居民身份”,並且這些特殊投資者及其家屬“應享有自由進出該區的權利,而無需移民局的任何特別授權”。這份7號行政命令,要如何涵蓋 CEZA?
7月底,在總統頒布了POGO禁令一周后,現任CEZA的局長恩裡萊和她的父親在出席關於與Pogos有關的犯罪的聽證會時,就曾表示,對POGO的禁令不應該破壞CEZA的業務和利益,包括其離岸博彩許可證持有者。
根據今年6月的報告,CEZA註冊的96家企業,只有12 家是互動遊戲支援服務和業務流程外包運營商。
相比於2017年審計委員會提供的92家入駐企業中,有35家從事網路博彩業的比例,甚至還低一些。
(PS:根據CEZA的章程,CEZA有權開展離岸iGaming業務。這份章程還是她父親在做議員時起草的。)
目前看來,CEZA對於74號行政命令,沒有表露出任何態度。你發命令就發,反正我就是不表態。
也不知是小馬的決心大,能說服CEZA清除掉所有iGaming業務?還是就做個樣子,發一封備忘錄過去,從外面看起來沒那麼難看?
不過相關議員的擔憂並不是毫無道理。離岸博綵帶來的洗錢、欺詐、非法金融活動都還是其次,犯罪率的上升所帶來的社會影響,是不容小覷的。
而作為有“特權“的CEZA經濟區,也成為了某些人物的“特殊通道”。
舉個例子,根據相關部門遞交的記錄,早前自稱是中國間諜、是郭華萍同事的佘志江,就是憑藉 CEZA的簽證進入泰國的。
而對於,CEZA是否涵蓋在74號行政命令中這個問題的答案,就連菲律賓總檢察長也並沒有明確回答,只是說了一句:“所有POGO,無論是否在菲律賓博彩公司管轄範圍內,都應在 2024年12月31日前停止運營。”等於沒說。
也難怪菲律賓最活躍的議員之一洪蒂維羅斯表示,“需要一部明確的法律來推進有意義、清晰、毫不含糊和全面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