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名單令(ALO)由菲律賓移民局(BI)簽發。移民局作為所有移民記錄的主要保管機構,同時也是司法部(DOJ)和菲律賓總統的主要執法部門,負責確保在菲律賓學習、旅行和居住的外國人遵守菲律賓法律。它還協助本地和國際執法機構,保護國家安全,防止可能對公共安全、道德、健康和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外國人入境。
根據《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又稱1940年菲律賓移民法)第3條,移民局操作令SBN-2014-002系統地執行移民局的負面記錄,以防止任何個人從菲律賓所有國際機場離境。該法律特別涉及對離境禁令(HDO)、監視名單令(WLO)、黑名單令(BLO)和警戒名單令(ALO)的執行。
根據移民局操作令SBM-2014-002,列入警戒名單的個人不得被允許離開菲律賓。在此情況下,主要移民官員必須準備一份事件報告,詳細說明該個人未能成功離境的情況。該報告應由值班移民主管簽字確認,並在24小時內提交給移民局局長辦公室。
如何知道我是否被列入警戒名單令(ALO)?
根據移民局操作令SBM-2014-002,移民局會向任何被法院簽發逮捕令的個人發出警戒名單令(ALO)。在這種情況下,該個人將被移交給菲律賓國家警察(PNP)或國家調查局(NBI)。此外,如果該個人的名字因其他原因(非逮捕令)被列入名單,其護照將被沒收並移交給法律部門。
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列入ALO的個人可能不被允許離開菲律賓。然而,是否允許其離境由移民局和司法部決定。
移民局副局長有權根據反貪法庭、地區審判法院、市審判法院和市巡迴審判法院簽發的逮捕令、召回令或案件撤銷令,簽署批准或拒絕警戒名單令的修訂或取消。
是否有特定的犯罪或違法行為會導致被列入警戒名單令(ALO)?
如果個人有逮捕令或未決案件,移民局將向其發出警戒名單令(ALO)。因此,沒有特定的犯罪或違法行為會導致被列入ALO。
此外,菲律賓最高法院已制定相關準則,以保護個人權利,防止濫用職權和侵犯人權,特別是旅行權。這些準則包括:任何旅行限制必須是合理、必要且與政府目標相稱的。此外,個人有權被告知被列入警戒名單的原因,並可以尋求法律代表或律師的幫助,以防止其權利受到不當侵犯。
如何解除菲律賓的警戒名單令(ALO)?
個人有權申請解除警戒名單令(ALO)。解除ALO後,他們將可以立即離開菲律賓。解除請求的公證信及相關附件應提交給移民局總部,是否需要支付費用取決於移民局的命令。此外,移民局副局長有權批准或拒絕解除警戒名單令的申請。
如果我想延長在菲律賓的旅遊簽證會怎樣?
2022年11月16日,移民局發布了操作令2022-004,即《2022-001-POGO警戒名單令實施指南》。該法律概述了對外國人執行警戒名單令(ALO)的系統程序和規定。
根據該法律的指導方針,如果外國人在計劃延長其臨時訪客(9A)簽證時被列入移民局的警戒名單,則只有在他們最近一次入境是以9A簽證入境的情況下,才可能被允許延長在菲律賓的停留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旅遊簽證科(TVS)和指定的外僑管制官(ACO)需向法律部門和移民局局長辦公室提交報告,以考慮解除ALO。
如果我想降級在菲律賓的簽證會怎樣?
根據移民局發布的操作令2022-004(即《2022-001-POGO警戒名單令實施指南》),如果外國人因簽證降級申請簽證延期,且之前的簽證擔保人與被撤銷的POGO牌照相關,則指定的外僑管制官(ACO)和移民監管科(IRD)應允許簽證降級,並向法律部門和局長辦公室提交報告以解除警戒名單。此外,由POGO擔保的工作簽證持有人如果申請降級,將被簽發離境令(OTL)並列入黑名單。
此外,法律部門只有在申請人之前未申請過由被撤銷牌照的POGO擔保的特殊工作許可證(SWP)或臨時工作許可證(PWP)的情況下,才會考慮簽證降級申請。最近降級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將被移民局接受,前提是之前的簽證擔保人不在被取消PAGCOR牌照的名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