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總理府辦公室副發言人卡隆先生透露稱,內閣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外籍勞工工作許可證申請、簽發和外籍勞工工作申報的部門規章草案,是對2020年版外籍勞工工作許可證申請、簽發和外籍勞工工作申報部門規章的修改,旨在調整外國人獲取工作許可證的標準,為外國人提供便利、減少流程和不必要開支。
他表示,赴泰務工的外國人必須先獲取工作許可證,而2020年版部門規章中規定了多種申請工作證的渠道,如外國人親自提交申請、僱主代表外國人提交申請等。
但在簽發許可證時,需要外國人親自前往就業廳領取,該要求給外國人帶來不便,也增加了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以及僱主將面臨為外國人支付出行費用問題,且外國人外出領取工作證也會導致相關工作停滯不前問題。
而針對上述情況,勞工部提交了上述部門規章草案,旨在對赴泰務工外國人(含所有類型)、從事外國電影拍攝相關工作的外國人和從事舉辦音樂節相關工作的外國人的領取工作許可證的辦法進行調整,最重要的是取消了外國人需親自領取工作證的規定,以及規定了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領取,包括允許授權他人幫忙代領、通過郵寄或網路渠道領取,旨在為外國人及僱主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