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屆泰國政府一直在推進賭場合法化的討論,然而由於賭場支援派與反對派的爭論,始終未能取得共識。儘管政府多次試圖推動相關政策,尤其是在旅遊業發展與規範地下賭場的考慮下,均未取得實質進展。
然而,隨著近年來泰國經濟的低迷,佩通坦政府在2025年迅速推動了賭場法案草案的提出,並已通過內閣審議,準備提交國會審議並實施。
以下為泰國賭場法案草案的關鍵條文解讀:
1. 成立監管委員會和監管機構
- 綜合娛樂場政策委員會:負責制定娛樂場的政策與運營方向(第6條)。該委員會由總理擔任主席,副總理擔任副主席,成員包括財政部長、旅遊與體育部長、社會發展與人類安全部長等相關職務委員。
- 管理委員會:負責經營娛樂場的標準和方法(第15條)。委員會成員由總理任命,委員包括各部委負責人和反洗錢委員會秘書長等。
- 綜合娛樂場監管辦公室:具有法人資格,負責監督、檢查和管理娛樂場的運營(第20條)。該辦公室負責確保娛樂場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並不受政府部門的約束。
2. 賭場相關規定
- 賭場區域:賭場的面積不得超過綜合娛樂場總面積的10%(第41條)。綜合娛樂場必須設立賭場,並且位於特定的區域內。
- 賭場許可證:經營賭場需獲得政府的許可證,許可證的費用為50億泰銖,年續費10億泰銖(第41條)。該許可證的發放與管理將嚴格依據皇家法令和政策委員會的規定。
3. 進入賭場的資格與要求(第55條)
- 最低年齡要求:進入賭場的最低年齡為20周歲。
- 泰國公民要求:泰國公民需在過去6個月內擁有至少5000萬泰銖的定期存款,並支付5000泰銖的入場費。進入賭場需提供身份證明並進行人臉識別登記。
4. 貸款政策(第59條)
賭場經營者可向玩家提供貸款,但需遵循政策委員會的相關規定。
5. 處罰措施(第60條,第61條,第62條)
對於違反相關法案規定的人,將施加相應的法律處罰,確保賭場行業的健康發展。
泰國賭場法案草案的提出,標誌著泰國在合法化賭場運營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法案旨在規範地下賭場,並通過綜合娛樂場所的設立促進旅遊業和經濟發展。然而,合法化的賭場也帶來了社會倫理、宗教影響和潛在的社會問題的廣泛討論。
雖然法案草案已經通過內閣審議並將提交國會討論,但其最終能否順利通過並實施,仍需面對來自各方面的挑戰和意見。如何在經濟發展與社會道德之間找到平衡,將是這一法案能否成功執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