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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將修改通訊法以打擊網路賭博

PASA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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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

馬來西亞提出對 1998 年《通信和多媒體法》(CMA,又稱 588 號法案)的修訂,朝著加強其數字監管框架邁出了重要一步。

通信部長法赫米·法齊爾提出了這項法案,旨在應對網路賭博、詐騙、網路欺淩和針對兒童的犯罪等現代挑戰。這是自 26 年前該法案頒布以來首次提出修訂提案。

擬議法案的範圍

擬議法案涵蓋了廣泛的問題,反映了數字威脅日益複雜的情況。從遏制線上賭博和詐騙到解決網路欺淩和針對兒童的性犯罪,修正案旨在提供強有力的解決方案,以保護馬來西亞人在網路空間的安全。

第 233 條將“冒犯”一詞替換為“極其冒犯”,細化了構成違法行為的範圍。這一變化旨在明確法律標準並更有效地執行這些標準。

擬議修正案的重點

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 (MCMC)的權力將得到擴大,可以執行強制性標準、進行審計以及向網路和內容提供商發布指令。

這些變化對於確保整個數字生態系統的合規性至關重要。新規定賦予 MCMC 應對網路安全風險的權力。這包括促進行業監管和引入自願性行業準則,以增強數字基礎設施的彈性。

該法案明確針對商業垃圾郵件,將其定為應受懲罰的罪行。通過這樣做,它旨在減少堵塞通信渠道的未經請求的廣告的滋擾。線上賭博平台通常在法律灰色地帶運營,繞過監管監督。同樣,詐騙也變得越來越複雜,以毫無戒心的受害者為目標。

網路欺淩和針對未成年人的網上性剝削行為日益猖獗,因此有必要加強法律保護。擬議的修改規定了更嚴厲的處罰,包括最高 100 萬令吉的罰款和最高 10 年的監禁,以遏制此類犯罪。

這些修正案為 MCMC 提供了有效打擊這些活動的工具,包括暫停不合規的服務提供商並允許對詐騙者提起民事訴訟。受害者現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尋求賠償,無論肇事者是否面臨刑事指控。這一轉變確保了受網路詐騙影響的人有更好的補救機制。

擬議的《通信和多媒體法》修正案是一項姍姍來遲的更新,旨在正面應對現代數字挑戰。通過增強 MCMC 的監管權力、引入更嚴厲的處罰措施並為受害者提供新的保護,該法案旨在為所有馬來西亞人創造一個更安全、更公平的數字空間。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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